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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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机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2022-06-10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常银焕律师,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机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机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书籍类

1、能够显示书籍名称的正规进货发票

A、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B、购物小票

C、进货单

2、授权凭证:从著作权人到卖家店铺的完整授权关系链条

图片及文字侵权

1、权利人授权使用图片的证明

2、自己享有图片著作权的证明,文字作品须指出自己的文字作品与投诉人作品不同且提供著作权证明

3、使用的作品来自于第三方,且有授权

衍生商品

1、产品来自于权利人:能够显示商品信息的正规进货凭证

2、权利人授权使用作品的证明:权利人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授权内容需为作品使用的授权;

3、使用的作品来自于第三方,且有授权:权利证明 授权使用图片的证明 权利人身份证明

4、陈述商品与权利人作品不同:商品图片与权利人作品的详细比对图,需结合文字说明

5、自己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证明:须指出自己的文字作品与投诉人作品不同且提供著作权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

6、作品创作日之前的公开证明:在公众所能获取的渠道中关于能确认作品公开发表的时间、内容、载体、权利归属等相关证明。

专利

外观专利侵权

1、现有设计:

A、在投诉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记录;

B、其他影响投诉方专利稳定性的资料;

2、与投诉方专利不一致的对比说明:需提供被投诉商品页面的图片与投诉方专利视图、设计要点进行对比,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建议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指出区别点;

3、对投诉方专利的稳定性提起合理质疑:无效宣告决定/确认不侵权判决;

4、产品来自投诉方:来自权利人的完整的授权链条或进货证明;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1、现有技术:

A、在投诉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记录;

B、其他影响投诉方专利稳定性的资料

2、不落入投诉方专利技术的证明:需提供被投诉商品页面的图片与投诉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建议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指出区别点;

3、对投诉方专利的稳定性提起合理质疑:无效宣告决定/确认不侵权判决;

4、产品来自投诉方:来自权利人的完整的授权链条或进货证明;

知识产权侵权有很多类型,专利、软件、书籍、logo等都是,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对号入座,选择适合自己的,来提供相应的材料。个人有知识产权,最好申请一下专利保护一下,这样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以下几点:

1)无形;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5)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利,维护其权利不受侵害。但知识产权也有保护的期限,到日期必须公开,是为了为社会谋福利,促进社会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特征权利对象自然属性的不同,决定民事权利的区别。根据对象的自然状态,可以用形和体作为划分不同财产权的标准。物权是以人类的支配物为前提,物是形式与质料的统一; 债权以人的行为作为前提,行为无形无体; 知识作为形式,既非物质亦非行为的这一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既不同于物权,也不同于债权。

二、“知识”具有如下特征:

1. 知识不具有实体性,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栖身”于物质载体。知识描述人类的认识,认识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是抽象的,不具备可感知的形式特征。比如,以精神为依托的“胸中之竹”,无法为他人感知。知识又是具象的,它必须找到得以“栖身”的质料才能成为“手中之竹”。手中之竹一旦完成,就转化为不再依赖于他的描述者的独立的客观存在。这种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识”。

2. 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其后,无论是形之于物质材料,还是被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具有永不磨损的品格。靠了这种品格,知识可以不断地积淀、传承。形式和物不同。物,不能永存。比如,一件造型优雅、色彩和谐、精美绝伦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统一体,尽管人们精心呵护它,其寿命总是有限的。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质料与形式的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种统—一旦被打破,物就不复存在。物权以物的存在为前提,如影随形,物灭权消。因此,法律不必为物权设定时间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寿命决定。作为“形式”的知识,其存在和再现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质料,它有无限的选择余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显或存储的质料,就不会灭失。知识靠表现和传递而存在,并维系其寿命。除非是知识的现实形态全部灭绝和存储于大脑中数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忆,这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否则,知识的寿命是无限的。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大的,任何的产权所有人在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破坏之后,都是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的。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仅限于知识,故此若是其他方面的权益被破坏,那么就不能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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