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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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2019-03-23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人因行使知识产权或第三人侵权而与不特定第三人产生的争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进行处理。知识产权是包括有三大权利的,包括有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这三大权利也就构成了知识产权。

  常银焕律师,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获得委托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包括哪些?

  1、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

  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2、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①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着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着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着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着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②专利技术的保护:

  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上项目。

  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

  在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代理人开始申请专利。

  如果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应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这个专利无效。若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规模、侵权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

  公司在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根据合作内容的不同,对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及收费,应及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③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 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b、 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将商业秘密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级别的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也不同,使员工身上所附的保密义务也不尽相同。

  c、 对于技术信息价值维持时间较长的商业秘密,应对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使之有较长时间的保密义务。反之,对于一些经营信息,特别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除特别重要确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约定保密义务。

  C、制定相关涉密制度

  在企业内部:

  a、 建立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涉密知悉范围

  b、 与员工签订协议,培养保密意识:要让涉密人员熟知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性质,并对具体内容做详尽规定,必要时应该形成书面文字,在员工已知悉涉密信息并对其进行保密培训后签署知悉文件,作为日后产生泄密纠纷时诉讼的有力证据。

  在企业对外:

  a、 企业与他人谈判合作事宜时,如果涉及到有关商业秘密,无论将来是否合作,都应该要求谈判各方对于涉密信息进行保密。

  b、 企业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应对何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多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以免将来出现问题时没有证据。

  D、出现泄密情况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认定事实,忠于事实的真相。这也是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用法律,辨明是非,明确责任,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准绳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任何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平等的追究和法律制裁。不论当事人职业、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非法人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当事人有任何法外特权,不容许因人而异,不论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除受对等原则限制外,在适用法律上也一律平等。任何当事人就同一性质的纠纷寻求解决时,均应享有相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权利,只要纠纷事实相同或相近,就应当得到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后果。

  3、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科技迅速发展等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立法滞后,以及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却不一定带来公平。要解决法律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就要借助于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兼顾公平合理原则的适用,应立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并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及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这样既能严格依法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能在显失公平的个案或特殊情形下兼顾公平合理,真正实现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常银焕律师 山东济南知名律师,承办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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